12月22日,深圳破产法庭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《关于健全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》,对 #个人破产 重整案件中管理人职务费用和报酬的保障机制作出系统性规定,明确每案预付费用不低于1.5万元,夫妻合并重整案件不低于2万元,未按规定预付费用可导致程序终结。
这标志着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制度构建迈出关键一步。
这标志着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制度构建迈出关键一步。
12月22日,深圳破产法庭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《关于健全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》,对 #个人破产 重整案件中管理人职务费用和报酬的保障机制作出系统性规定,明确每案预付费用不低于1.5万元,夫妻合并重整案件不低于2万元,未按规定预付费用可导致程序终结。这标志着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制度构建迈出关键一步。